第壹,如果妳從事醫療工作,有律師資格證,就說明妳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在臨床實踐中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和患者的最大合法權益。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章已經明確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我們知法、守法、用法。
第二,如果不能從事醫療工作,可以從事醫療法律相關工作,成為專註於醫療訴訟的律師,因為妳有很好的醫學背景,這是別人不具備的優勢。或許是醫事法目前應該做的工作。
第三,多了解壹些法律知識,就能更好地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靈活運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壹句時髦的美國諺語,“妳有事要和我的律師談。”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