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是關於當事人變更合同的規定。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
(2)本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即使當事人已約定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