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三條電力投資者對其投資的電力享有合法權益。對於並網運行,電力投資者有優先使用權;未並網的自備電廠由電力投資者自行使用。
第十四條電力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電力發展規劃和國家電力產業政策。電力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
第十五條輸變電工程、調度和通信自動化工程等電網配套工程和環境保護工程應當與發電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