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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法律分析:法律定義上,上門的女婿叫過繼,與嫁入男方家的女子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上門女婿在他死後盡到了贍養嶽父、母親的主要義務,法律賦予他繼承權,他可以以嶽父、母親的子女、父母為第壹順序參加繼承。當然,上門女婿在未喪偶時不享有繼承權,由配偶享有,防止繼承混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女婿沒有贍養嶽父母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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