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全市法學會工作的職責由市委政法委承擔。
(三)加大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的責任。
(四)加大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責任。
(五)加大對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責任。
(六)加強對社會司法鑒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七)加強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