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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接送乘客違反哪條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2修訂)第六十九條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至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壹)不在核定的客運站停靠或者不按照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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