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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自建房需具備的條件

法律分析:自建房申請條件為:1;待建地塊須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書;2.擬建申請人必須符合“壹戶壹宅”的原則;“壹戶壹宅”政策是指同壹戶內所有建房戶的宅基地平均用地面積和農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壹宅”的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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