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妳只需要提前三天交辭職報告。
關於薪資:妳工作了多少天?公司應該和妳和解。
操作上我給妳以下建議。
1.寫壹份辭職報告,提交上去。
2.保留勞動合同。
三天後,妳就可以離職,領工資了。
如果公司不給,妳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沒什麽大不了的。積極溝通處理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