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誰質疑誰舉證是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含義是:1,原告、被告、訴訟當事人都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2.第三人是否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要看情況。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時,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因判決涉及實體義務而提出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壹方附隨時,對雙方的主張不負舉證責任;3.訴訟代表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上一篇:河北最新防疫政策下一篇:司法拍賣中後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