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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請和批準可以撤銷嗎?

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予以撤銷。

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應當進行調查,經批準後發現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有權予以撤銷。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三條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後,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壹)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或者被撤銷的;

(三)受贈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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