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援助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3)經濟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