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國務院精準扶貧實施方案》通過對貧困戶、村的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精準考核,引導各類扶貧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扶貧到村到戶,逐步構建精準扶貧長效機制,為科學扶貧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