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2、依法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裁決;3.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4.公證處授予的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務的債權文書和物品;5.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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