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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和理由

案外人不壹定是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只審理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其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經審理,再審請求成立的,應當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再審請求不成立的,維持原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期間,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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