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
2、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
3、申請人出具的實習考核合格材料。
4.個人身份證明。
5.由公司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請人的證明。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律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1年。
4.品行良好。
《律師執業守則》第24條:
1.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實踐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3、執業應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