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人民法院壹般受理和審查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控告或者檢舉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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