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需要向市公安局申報的,市公安局應當在收到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後,應當在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以上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姓名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