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風險,但不用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對居民身份證掛失補領有關問題的綜合答復中指出,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主要作用是在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其身份。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有關部門均有核對人證壹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冒用者和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身份證的人不必為其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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