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法律分析:不超過2天。

法律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臨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貯存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廢物臨時貯存設施和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洗。

  • 上一篇:鹽酸的排放構成汙染罪。送鹽酸的要負法律責任嗎?
  • 下一篇:疫情期間減租的法律依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