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姓氏法的規定是: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公民變更姓名按以下規定辦理: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6條,姓名登記及其變更,不影響先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名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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