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5米的深基坑需要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體系的設計和施工以及土方開挖。對超過壹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會。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3條
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
國家支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能環保,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