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無論第壹胎、二胎或其他情況),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
2.有難產、多胞胎等特殊情況的,難產增加產假30天,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壹條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分娩時發生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80天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