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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吃狗肉有什麽處罰?

法律分析:深圳只允許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等家畜入內。註意,這裏不包括貓和狗!同時明確,對吃者罰款1000 ~ 20000元,對組織者罰款5000 ~ 50000元。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第十五條餐館、飯店、食堂等場所違反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動物及其產品,並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壹)食用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對每食用壹只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食用除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產品的,對每食用壹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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