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隸屬海關總署,隸屬於國務院,直屬國務院,不屬於警察。海關部門、公安機關、稅務機關都是行政機關,但分工不同,各負其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管理規定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報關員資格考試和註冊的主管機關,並對報關員的報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報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如實申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