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壹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三條經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使用、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