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是管理者;事務被管理的人是他自己。無因管理債務發生後,管理人有債權人權利要求我償還因管理事務發生的必要費用,我負有償還該費用的債務。
(B)舉例說明這壹概念
比如:甲和乙的房子相鄰,乙的房子著火了。為了防止B的火勢蔓延到A家,A去B家滅火。A的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
分析:雖然A的行為目的是防止火勢向A家蔓延,但其前往B家滅火的行為屬於B的利益,故仍屬於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