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分為兩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的關系。
2.提出了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和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是法律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