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刀搶劫乙財物,被檢察院以搶劫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後也認定為搶劫罪。
但實際上這個刑罰是錯誤的,因為刑法規定,攜帶兇器搶劫的,應當認定為搶劫罪。
這裏是適用法律確實錯誤的情況,也就是說應該適用搶劫罪的法律,結果用了搶劫罪的法律。如果認定事實沒有問題,只是法律運用錯誤,二審或者再審法院可以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