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風險提示。
第二十二條申請執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申請的,承擔不執行的風險。
第二十三條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確切下落或者被執行財產的確切線索,否則將承擔可能中止執行的風險。
第二十四條被申請人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執行的,申請人將承擔財產權益不能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相應義務,可能承擔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被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