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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快壹年了,沒有保險。現在我想辭職。妳能付我錢嗎?

沒有保險,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第38條的規定,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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