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汽、柴油價格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壹次。調價生效時間為調價發布日24: 00。調價幅度不足壹噸50元時,不作調整,在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明顯上漲或出現重大突發事件,國際市場油價短時間內劇烈波動時,需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批準後,可以暫緩、暫緩或降低調價幅度。特殊情況結束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批準,成品油價格調整繼續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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