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罪、受賄罪,規定並處罰貪汙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了水資源腐敗。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規定並懲治公共資源、財產和資金中的腐敗行為。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建設工程承包和物資采購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工程和物資采購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了規定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