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標的物金額的比例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根據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金額,按以下比例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收取3000元;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3%-5%;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計時收費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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