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不是每筆交易的必經程序。如果雙方都知道對方的情況,不需要詢問交易的條款或者交易的可能性,可以不使用詢問,直接向對方發出要約。
詢問可以口頭、書面或通過電子郵件進行。
[調查的法律效力]
在實際業務中,詢價只是為了探討買賣的可能性,因此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詢價方對能否達成協議不承擔責任。因為詢價沒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與對方的試探性接觸,詢價人可以同時向幾個交易對象發出詢價。但合同訂立後,詢價的內容成為談判文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如有爭議,也可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