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患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如果另壹方沒有說實話,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婚姻。
2021年《婚姻法》失效,被《民法典》取代,沒有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結婚。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