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需要拿到證據。
如果妳認為妳侵犯了商業秘密,妳可以向經偵局舉報,讓警察逮捕妳。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情況是否符合犯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