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編
本意是壹個長輩對自卑的勸誡。南北朝後期,詔書成為聖旨的壹種。宋代的文字獄是指皇帝對特定的人或事所下的命令。命令的效力往往高於法律,成為定案的依據。按照宋朝的法律,皇帝的這壹臨時命令要經過中書省的“克制”和門下省的“封殺”,才能賦予全國“尷尬”的效果。
編纂是指將單項法令匯編成冊,上升為壹般法律形式的立法過程。編輯是宋代壹項重要而頻繁的立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