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失的資格。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