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權是指現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為了實施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