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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和嫖客誰判得更重?

法律主觀性:

嫖娼和賣淫都不會判刑。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行為人組織、強迫、引誘、容留或介紹賣淫,將被判刑。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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