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新聞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公布新聞記者證持有人名單和新申領新聞記者證人員名單,並在其媒體上公布“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和核驗網絡系統”的網址和電話,方便公眾核驗新聞記者證,接受監督。
第三十條采訪對象和公眾有權對記者的新聞采訪活動進行監督,可以通過“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核驗網絡系統”核驗新聞記者證及其身份,舉報記者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