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除法律責任:
壹是使用不當,即消費者違反產品的特定用途、目的和操作方法,不按產品說明使用儲存的產品,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明知有缺陷的產品。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造成損害的缺陷不存在;
(3)產品投入流通時,科技水平無法發現缺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