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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常駐律師?

常駐律師有兩種解釋。壹個是律所的律師助理。?壹種是企事業單位類似法律經理的職位。更多的是對後者的解釋。律所招的駐場律師是律師助理的角色,企事業單位的駐場律師類似於法務經理的角色。1,律所駐所律師為信息收集員(接待委托人、接聽電話)、文書撰寫員、案件助理、文書整理員、委托人溝通員,協助律師接受、傳遞相關法律文書、文件、信函;協助律師處理與客戶相關聯系人的溝通;2.常駐律師類似於各企事業單位的法務經理,監督各子公司各項制度和流程的執行;根據集團管理目標,確定法務、監督、安全的工作計劃和重點,並將工作計劃分解到人;組織實施總裁辦安排的重點問題調研;監督合同的起草、談判、修改和履行;負責或配合集團的法律咨詢、培訓及訴訟案件和糾紛的處理;組織本部門員工定期分析違紀違規情況,提出防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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