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在社會中實際運用的法律分支,其內容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以及關於法律的制定、解釋和實施的知識。應用法學通常是指研究現有法律法規並註重將研究成果應用於實踐的壹個法學分支。比如刑法,民法等等。即旨在直接服務於法律現實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法律分支學科的總稱。註:應用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法律現實生活中的經驗材料,比理論法學更具有實踐性。它是理論規律的具體化,是理論規律的來源。但是,應用法學並不是沒有理論,它產生的理論並不是用來在交叉學科中發揮普遍的指導作用,而是為這個應用學科的實際問題服務的。應用法學的代表學科是各種部門法,如憲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而以解決實際問題為重點的法律實務分支和法律邊緣學科分支也可以納入應用法學。適用法分為比較法、國內法、國際法和外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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