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二條*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