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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如何作為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證據的種類包括書證、物證、電子數據等。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和在線聊天記錄形成或存儲在電子媒體中的信息。所以微信聊天記錄屬於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視頻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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