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國家只是對九年義務教育有嚴格的收費規定,而高中教育可以收取擇校費和轉學費,這是雙向選擇。因為法律沒有禁止。
所以根據自由無禁止原則,是合法的。學校的壓力在於“收費”。雖然學校的基礎不壹樣,但是每個學校都缺錢,財政撥款大多是維持學校的基本運轉。大多數校長都明白,收取擇校費會給辦學帶來壹些不利因素和風險。
老師從來沒有收班費的權利,只是代表學校幫忙收。如果老師私自收取課時費,是完全違法的,可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