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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移民政策的程序

首先,主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654.38+00萬港元(約790萬人民幣)的凈資產。申請人需取得資產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房地產評估證明、股權基金資產證明等。).

二是香港註冊會計師出具資產報告,結合其他材料向香港入境處提交投資移民申請。

第三,獲得香港入境處臨時批準後,半年內在香港投資654.38+00萬港元購買股票基金。

第四:投資到位後,向入境處提交證明材料,由香港入境處簽發臨時身份證。

第五:7年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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