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外國人在下列任何情況下都可能被驅逐出境:
(壹)被責令限期出境,未在限期內出境的;
(二)被拒絕入境的;
(三)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驅逐出境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其他境外人員,可以依法驅逐出境。
被驅逐者自被驅逐之日起壹至五年內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