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關系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壹,合同關系是完成作品的法律關系。合同成立的目的是完成壹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標誌是工作成果的產生。
第二,締約關系的客體是某種工作成果,但這種工作成果在訂立合同時並不存在,而是通過承包人的締約行為完成的。
第三,承包人必須以自己的技術、設備和勞動力為基礎完成工作,不能完成工作的承擔風險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七十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